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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气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危险货物码头及港区内仓储设施防雷安全管理的通知》,加强危险货物码头及港区内仓储设施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有效防御和减轻雷电和静电灾害,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港口、气象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防雷减灾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危险货物码头及港区内仓储设施防雷防静电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消除雷击及静电事故隐患。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落实防雷安全责任。落实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防雷技术服务机构防雷安全责任。
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狠抓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改。严格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定期开展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及隐患排查工作。加强雷电多发季节储罐日常检查。强化重点防雷装置使用与管理。加强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
同时,各级交通港口、气象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防雷安全监管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局面,确保防雷防静电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要把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的轨道,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